摘要:今年9月份,记者走访银川部分小区发现,在小区内遛狗不拴狗绳的现象普遍存在。宠物狗到处乱跑,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而且还会造成他人受伤,引发不必要的侵权纠纷。这不,在银川市兴庆区法院近期一审判决的一起案件中,狗主人——一对“95后”小情侣就因...
今年9月份,记者走访银川部分小区发现,在小区内遛狗不拴狗绳的现象普遍存在。宠物狗到处乱跑,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而且还会造成他人受伤,引发不必要的侵权纠纷。这不,在银川市兴庆区法院近期一审判决的一起案件中,狗主人——一对“95后”小情侣就因为遛狗没拴狗绳,造成一名79岁老太摔伤被判赔偿5.29万元。
2017年9月14日,79岁的张老太在自己居住的星光华小区散步时,恰遇邻居小赵带着边牧犬在小区遛狗,因小赵未将边牧犬拴绳,边牧犬从张老太身边经过时,突然扑向张老太并将其扑倒,致使老太受伤。后小赵和男友小宋将老人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张老太右桡骨远端骨折、L1椎体压缩性骨折。共计住院12天,花费住院费用7万余元,二人仅垫付了部分费用。
后经鉴定张老太伤残等级为10级伤残,附一项10级伤残。张老太认为,小赵和小宋二人作为饲养动物的管理者,未尽到管理义务,致使其人身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于今年6月将其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
庭审时,小宋辩称,涉案的狗是从朋友处借来的,且事发时,其并不在现场,不应该作为第一被告。小赵则辩称,当时狗有绳子拴着,张老太也拉着一条狗,两只狗在玩的时候,她想要拴绳子拉着狗,但张老太称她家狗不咬人,因此她便没有拉狗,后张老太带狗走了,她家的狗上去追时不小心伤到了张老太。
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被告系致害边牧犬的共同饲养管理者,应当对其饲养的动物负有共同管理义务,小赵在遛狗过程中未拴绳牵拉涉案边牧犬,致该犬扑倒老太,造成其受伤的后果。二被告因管理不善导致边牧犬致人损害,应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小赵关于张老太当时也带狗遛狗,后二狗追逐过程中边牧犬将张老太扑倒的辩解,张老太不予认可。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动物致害的法定免责事由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二被告应就原告是否存在挑逗等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其自身受伤进行举证证实,故法院对小赵的答辩意见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赵、小宋赔偿张老太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29万元。(记者 王若英 实习生 胡彧)